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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处理的实践与探讨

来源:种子科技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1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种子纠纷,包含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种子企业与种子管理机关之间就种子企业是否应受处罚以及应受何种处罚的纠纷、种子企业与各刑事机关间存在的问题(纠纷)。这里所指的种

种子纠纷,包含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种子企业与种子管理机关之间就种子企业是否应受处罚以及应受何种处罚的纠纷、种子企业与各刑事机关间存在的问题(纠纷)。这里所指的种子质量纠纷仅包含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和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单位(人)的纠纷。

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丰歉和农民收入。种子质量是指种子这种特殊商品所要满足人们使用种子所要求的特征特性总和。种子质量包括种子的品种属性(如丰产、抗逆、熟期、优质及良好商品品质等)和播种品质(如饱满度、净度、发芽力、活力及健康度等)。而种子质量标准对种子的要求并不包括种子质量的全部内容,目前执行的国标也仅含种子的纯度、净度、水分、发芽率4项指标;加上种子实行市场化经营以来,经营主体明显增多,大型龙头企业和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并存、良莠不齐,从业人员复杂,城乡分散经营、面广店多,给种子质量和有效管理带来了巨大的隐患压力。随着消费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种子质量纠纷也有增加的趋势。在处理种子质量纠纷的实践中发现,造成种子质量纠纷的因素,有种子本身的质量原因,也有栽培、病虫鸟害、气候等非质量原因。不管是那种因素,导致种子质量纠纷处置不当,都容易诱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既影响种子企业正常的工作及种子管理部门的形象,更影响到农业农村稳定。因此,农业执法和种子管理部门如何更好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调查取证、田间室内鉴定,分清种子质量纠纷的类型、重点难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合法有效的调解、处理方式,公平公正的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农业行政执法和种子管理部门不得不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种子质量纠纷的类型

1.1 种子纯度引起的种子纠纷

种子生产商在种子生产时,由于使用亲本种子纯度低,田间管理除杂不及时、不彻底,收获加工管理不严,导致品种纯度未达到规定标准,种子使用者购买了纯度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种子,因而导致大田生产植株高矮不一、成熟不一致、植株性状表现差异大而减产减收,引起种子纠纷。

1.2 种子发芽率引起的种子纠纷

种子使用者购买种子发芽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后因发芽率低造成田间出苗差、不整齐、缺窝缺苗现象严重,引起种子纠纷。

1.3 品种未审定(备案)和引种未通过引起的种子纠纷

品种审定(备案)和引种通过是保证优良品种推广的先决条件。部分种子经销商利用使用者“求新”的心里,误导种子使用者购买了应当审定(备案)和引种通过而未经审定(备案)和引种通过的品种,或未经试验示范的品种,这些品种因自身缺陷和适应性差,导致减产减收,引起种子纠纷。

1.4 假种子引起的种子纠纷

部分种子生产商和经销商为追求不法利益,用“种子法”中列举的5种假种子类型,其中以非种子冒充种子、以此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以次品种种子冒充优良品种种子等,种子使用者购买假种子后导致减产,甚至绝收,引起种子纠纷。

1.5 种子标签不真实引起的种子纠纷

部分种子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种子好卖,在印制种子标签时标注内容与审定(备案)内容不一致,故意夸大品种优点,欺骗种子的购买者和使用者,误导农民和种植者,或不如实提供该品种的特征特性和栽培技术要点,甚至隐瞒品种主要缺陷,扩大适宜种植范围,都易造成减产减收,产生种子纠纷。

1.6 恶劣气候引起的种子纠纷

农业生产受气候影响很大,光照不足、干旱、雨涝、高温、冻害等都会引起植株生长发育异常,发生病害加重、早衰、不结实等,表现减产、品质差等现象,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产生种子纠纷。

1.7 使用药肥不当引起的种子纠纷

种子使用者购买到了假劣农药、肥料,或使用农药、肥料不当后,不但不能达到增产和防治病虫的效果,反而对作物产生药害、肥害,造成减产,种子使用者多以为是种子质量问题,引起种子纠纷。

1.8 栽培管理不当引起的种子纠纷

种子使用者购买种子后,不按品种栽培技术要点操作,提早或推迟播种、种植密度过大或过稀,浸种催芽、播种质量不当,不科学的施肥、化学除草等田间管理及营养元素缺乏等都会造成减产减收,引起种子纠纷。

文章来源:《种子科技》 网址: http://www.zzkjzz.cn/qikandaodu/2021/0519/1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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